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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有企业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07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市本级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企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企监会”)建设工作。现将《丽水市国有企业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市本级国有企业(含独资、控股、参股)全部开展企监会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对象。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开始全面推进企监会建设工作,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监会的机构建立并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将企监会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开展企监会建设,是企业民主管理更为充分的保证,是建立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企业主要领导是企监会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亲自抓,具体抓。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各企业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可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职责、监督内容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采取创新的模式推进。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企监会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深入开展内部宣传,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为企监会的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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