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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三部法律的交叉点--访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8
 

 

        公司治理是困扰广大公司管理者及公司关系人的问题,面对众多的问题,究竟如何治理公司,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商法前沿论坛上,现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原香港证监会主席、原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梁定邦教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梁定邦表示,在公司治理范畴中会牵扯到《证券法》,会牵扯到《物权法》、《公司法》,会集中在公司治理中。在公司治理出问题的时候,会考验这三个法,而且考验得非常激烈、非常严峻。到了现在,还没有一个非常完美的解决方案。其实法律是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的。法律本身就是有活动性的,不断的思考、不断的改变。现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也是纠缠到这三套法律的交叉点里。

  梁定邦表示,首先要明确公司治理的理念。公司治理的根本概念,是为所有者创造最高价值,但在平衡其他有份人(有份人,是和公司有关系的人)的利益作前提。因为平衡不了他们的利益,公司创造不了最好的利益。这种平衡的利益和公司创造最大的价值要根本挂钩,这是一个动态性的东西,每一个管理人本身包括公司的所有者去参与公司业务时要把这些问题不断的来讨论、不断的互相冲击。所以《公司法》规定所有者和管理人是分开的,所有人和主体是分开的,但是在公司治理中现在已经给予了多种互相沟通的渠道,来使所有者和管理人能够沟通。所有人可以监督管理者,管理者要听所有者的话。其他有选择余地的时候,管理人是被冲击的。基本理念说出来是虚无缥缈的,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法律也完全是动态的东西。

  梁定邦指出,公司治理中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如果管理者坚决弄虚作假,该怎么办和谁是权益人?

  以科龙公司举例,2004年的案件到现在这个案件还没有解决。审计司审不出来这个案子,第一是谁的过错?第二是这样弄虚作假,所有者最后有什么补救方法?所有者现在当然可以告一些管理层,但是管理层个人的财产不是很多,因为主要的财产都是公司的股票,公司的股票肯定不值钱了。全部拿走股票,也没有什么钱,也补偿不了你的亏损。所以科龙案到了现在都没有结案,不知道怎么做。很多投资人受害了、亏损了,他们到法院告的时候肯定能告赢,但能够得到的赔偿很少。现在是有这么一个问题。现在的公司本身的治理问题,怎么在管理层想弄虚作假的时候把一些问题解决掉。

  梁定邦表示,另外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权益人。如果是股票的话,很简单。回到《物权法》,什么是所谓的物主?物主在股票上,你是注册为股东,你就是权益人了。这是一个假定的权益人。很多人买股票,但真正出资人不是买股票的人,但是背后是关联的,当然这种关联能不能由法律来成立呢?也不容易。大部分的这种方法来买卖股票的人都不会签合同的,而且签了合同到了法院也不一定执行,这可能是非法的合同。这种是另外的一种所谓风险投资,原来是想做内幕交易,如果以你的名义很快就给你抓起来了,你不干你让朋友来干,但是你是真正的权益人。股票市场永远有这个问题,很难杜绝。除非两个人分赃不均的时候可以揭露这些问题,抓起来的人都是分赃不均,否则很难抓起来。有这两个内在的问题在里面,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法律范畴可以解决一部分的问题,在中国法律上是不当收入或者不当行为。从去年开始,上交所和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都开始要求每一家公司的董事来做一个公司治理的报告,而且公司治理的报告其中的一个范畴由公司里披露他们是否有评估过他们公司的内部监控问题,且结果是什么。中国证监会会很快颁布一个文件,要求2007年的年报,公司的董事要披露公司内部监控的评估以及结果,而且要求审计司来评审这个报告是否是对的。这样审计司和公司的董事要背上责任的。

  梁定邦分析后指出科龙的问题可能是比较难发现,但是科龙的问题如果有一套内部监控机制,也可以相对早的发现这个问题。从系统的范畴里看,公司治理的问题慢慢的到了一个比较草根的实务范畴里来起作用。以前是在原则上起作用,下一步就是到实务上起作用。这个要求从斯班斯法404来做,它的要求和上交所、联交所、深交所、证监会的要求唯一的不同,如果出错在美国你要蹲监狱了,在中国大陆到现在来讲不会蹲监狱,但是会被谴责。评估是对还是不对,美国不管你,评估错你就承担刑事责任。在香港和中国两地你评估错暂时来说没有明文的法律说你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是一个重大的错误,是否在我们的《刑法》中可以形成刑事责任,现在还不知道,这也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

  梁定邦最后表示,《物权法》、《公司法》和《证券法》本身的交叉点恰恰是公司治理的问题。但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又恰恰回到原来的《公司法》中公司的出资人和公司的主体法人分离的问题上。如果是弄虚作假,就可以用这些问题来促进弄虚作假人的工作。今后的法律解决方案也是考验全球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中国香港的法律制度,包括好几个法区都会冲击他们的制度。

  例如安然案件今天还没有解决,就是赔偿的问题、责任本身因果的问题,谁是因、谁是果,哪一个因、哪一个果的问题,还是纠缠在法律的诉讼里。公司治理到今天没有一个很确切、很完美的解决方案,还是一个非常动态的要慢慢琢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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