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通过监管与经营有机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年来,长沙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企改革,强化国资监管,从制度化、市场化、程序化着手,构筑国资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国资流失,取得了积极成效。
资产监管制度化
国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国资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重要手段。长沙市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长沙市制定了《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制定了10项制度:①清产核资制度,为了摸清企业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资监管的基础,为政府决策提供最基本的依据,制订了《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完成了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逐企业逐笔进行了产权登记,制订了《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规则》;②改制企业后续资产监管制度,制订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核销的资产损失、移交资产及相关负债监督管理的通知》;③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国资委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后,由国资委指定委托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制订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管理的通知》;④出资人工商登记制度,为了真正从法律角度实现出资人到位,在公司制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将出资人变更登记为国资委,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变更公司制企业政府出资人的通知》;⑤经营者激励制度,为强化经营者激励,实现经营者业绩与薪酬直接挂钩,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先后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长沙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⑥经营者约束制度,国资委成立后,全面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奖罚兑现,强化了出资人职责,加强了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和控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长沙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⑦《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等制度;⑧国有股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为了按《公司法》要求切实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制订出台了《长沙市国资委向出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⑨法律顾问制度,为了防范国资的经营风险,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普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⑩资金集中统一专户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特别是土地资产处置收入归集到市国资委在市财政局开设的“国企改革资金专户”,由国资委调度使用,由财政局严格监督,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
这一系列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既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也能遏制腐败行为,构建了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6年,长沙市对135户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国有企业资产家底。 通过严把资产评估核准关、资产损失审批关、企业改制期间净资产变动审计关,2005年至2006年共调增国有资产2.8亿元;通过严把中介机构选聘委托关,有效防止了中介机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行为。
产权交易市场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选择、市场竞价、市场检验、市场配置。
1.市场公示资产处置预案
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化,长沙市国资委全面推行“产权交易入市场”制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成交,协议交易经批准后,在市场内公示成交,杜绝企业自行协议交易。国资委还制订了《关于产权交易拍卖招标机构从事我市国有、集体产权中介服务业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对拍卖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国资处置收入的及时清缴和交易税费清算。为规范国资转让,防止国资流失,长沙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的规定,做到了企业资产处置预案事先挂牌公示并规范操作。要求交易的情况在长沙晚报、产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长沙产权交易信息网上公开发布信息公告,广泛披露信息,并公示后及时向市企改办、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反馈公示意见函,加快了改制方案的论证批复,使企业改制工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地操作,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市场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国资委成立后,即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向社会各界选聘中介机构,按照议定的选聘程序和计分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挑选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2006年,市国资委审核并批准了合格的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成员单位挂牌、拍卖、招标机构和鉴证机构共计32家,并要求产权交易的鉴证机构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实行席位制管理,还组织举办了多期产权经纪人资格培训班,开展了产权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加强了业务指导和监督。
3.市场竞价转让国有资产
长沙市严格执行国资转让的有关法规政策,对必须“招拍挂”的项目坚决实行“招拍挂”,对应审批的协议转让项目严格论证审批。转让价格在市场竞价中形成,不由政府定价,而由市场定价。整个产权交易的竞价、拍卖、交割的过程都要在市场上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地操作,完全杜绝企业的私下协议交易及内部交易、关联交易和暗箱操作。在资产权证过户前,须在成交价款、社保费用、改制成本、税费缴纳、资产增值及剩余净资产、改制剥离出的非经营性资产、核销资产等方面进行逐笔审核和总体算账,部门联审,出具产权交割审核意见,办理《产权交割证明书》文件,对不合规交易及时纠正,防止国资和交易税费流失。
两年来,长沙市国资委共办理41户改制企业资产处置预案的公示手续,涉及资产33亿元,办理产权交割项目73宗,交割资产276亿元,纠正不合规范交易140处,涉及金额4亿元,监督缴纳土地出让金1.28亿元,契税0.35亿元。
4.市场选聘企业经营者
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企业经营者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改制企业国有资本未控股的,一律由股东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严格按《公司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企业由上级组织提名,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国有企业由上级组织以市场招聘方式为主选聘经营者。通过上述措施,逐步实现企业经营者由政府任免转变为股东选举,主要由市场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资产处置程序化
规范国资处置,防止国资流失,是各级党与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也是国资监管部门的天职。长沙市从制度设计上形成了整套的公开透明、严密规范的国资处置操作程序。
第一,向企业职代会或股东大会通报,公示国资处置情况,让职工或股东知晓;第二,由国资委委托已选聘入围的审计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派员参与和监督企业的审计评估,防止瞒评、漏评和恶意低评等不正当行为并进行合规性审核;第三,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由国资委严格按政策核销不良资产损失;第四,由国资委监管在审计评估中已核销的不良资产,不论其可能收回的残值多少,都由国资部门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建立已核销的不良资产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尽早处置变现收回;第五,实行资产处置方案联合论证审批,特别是企业改制方案中涉及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由市企改办召集国资、财政、劳动社保、国土、工商、总工会等部门联合论证审批;第六,实行市场检验和市场竞价确定交易价格。所有资产处置均实行进场交易,在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示20个工作日,竞价转让,实行拍卖处置的严格执行《拍卖法》的规定;第七,由律所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八,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严防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第九,资产处置完毕,由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行为鉴证,办理产权交割手续;第十,依法依规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作者:罗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