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以国资委令第18号颁布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算办法》)。《预算办法》的出台,是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预算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推行财务预算管理是大企业实施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不仅有利于改进企业财务管理,而且在战略管理、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央企业的情况看,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甚至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企业的财务预算仍局限于财务收支计划,少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引导、控制和监督,迫切需要加强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职权。国务院国资委制定《预算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解决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和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预算办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工作组织、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罚则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企业财务预算领导机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从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等5个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同时从投资、资金、成本费用、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规定了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程序,以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管理方式;规定了企业预算执行与监督的方式、财务预算调整的情形与程序;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据介绍,《预算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了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的现实需要。《预算办法》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等进行监督。二是体现了财务预算与企业战略规划实施相结合。《预算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以战略规划为导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三是体现了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相衔接。国资委区分设立董事会和未设立董事会企业两种情形对财务预算实施分类管理,未设立董事会的实行核准制,设立董事会的实行备案制。四是体现了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重大事项管控相结合。《预算办法》强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应当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切实加强投融资、担保、资金、购销等重大事项的财务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