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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资委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1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本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国企科学发展、加强国资规范监管”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紧紧围绕全市保增促调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改进作风,稳妥全面地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工作

一、2009年国资监管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能,国资监管体制实现初步调整。

为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体制,本委多次组织人员到兄弟市考察学习,委领导也多次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提出思路和具体方案。

6月份,我委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了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公司注册资本达5.7亿元人民币,为我市最大的国有投融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资本运作、存量资产盘活、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城市内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玉溪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出资人同时变更为城投公司,成为城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该公司正积极筹备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努力搭建我市城市建设融资平台。

据快报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124.5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3.08亿元。

(二)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国资监管工作逐步走上轨道。

一是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年初,根据经营责任书的要求,通过单位自查、中介机构审计、量化考核的程序对丽水市电影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的业绩考核,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兑现奖惩。同时应市委宣传部要求,参与丽水市电视总台和丽水日报社2家事业单位2008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针对前一经营期中不同类型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完善意见,重新明确上述4家单位的资产经营责任目标,根据前一期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效益年薪的封顶线,激发企业经营班子积极性;增加效益年薪发放的约束条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等,强化目标考核,以考核促效益,以考核促发展。同时,监管好发包经营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二是强化企业财务检查。加强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在财务预决算、工资福利分配、重大投资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出资企业分配中普遍存在的平时控制偏松,年终考核后可发效益工资过少,甚至出现超额发放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2009年我委以企业效益工资的发放是否规范为重点,组织力量对企业的分配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通过一年多的监管与磨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各方面有了明显改进,财务制度逐步得到了规范。同时,注重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组织市属各独资、控股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不断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的理念,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亲自担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以《丽水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依据,与各有关企业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有关企业交纳了安全生产押金,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层层抓责任落实;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处室联系企业制度,配置企业助理和联络员,要求至少每月与所联系企业沟通联系一次,及时掌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委领导在例会上定期听取企业情况反馈,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和监管双管齐下,促进出资企业的科学发展。

(三)高度重视监管制度建设,国资监管机制日趋健全完善。

一是牢牢把握国资委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突出出资人代表特点,不断健全内控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履职行为,为国资规范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出台了《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和《丽水市国资委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现各项制度正在落实中。

二是加强企业班子建设,健全企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根据需要对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班子进行充实和调整。并指导企业进一步探索规范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职能分工和协调机制,形成各层级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相互制衡、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是国有资产统评工作逐步规范。经过近三年的工作实践,各地、各企业的报表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一是组织各县、市的统计人员座谈交流,提高人员素质及报表质量,确保顺利通过省报表汇审。二是继续认真落实统计报表的考核工作,从年报汇编开始就对各县市的报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积累考核资料。落实评先评优制度,奖优罚劣,提高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三是坚持每月撰写快报分析,发挥统计数据的参考作用,到目前为止共写统计分析6篇,专题分析2篇。

(四)继续深入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产权管理稳步扎实推进。

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重视调查研究,加强改制政策的宣传,做好改革工作的指导。启动市房屋综合开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以及职工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市路桥工程处破产安置工作。

二是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力度,对2008年度全市国有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达100%,并做好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的年度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K17、K18路公交车划转,指导开通K202、K203路公交车和水南至富岭农村班线;依法定程序将市瓯江水电投资公司的玉溪电站配套电能输出路线原丽玉1063线无偿划转给丽水电业局,以减轻电站线路维护压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大对国有产权拍卖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国有产权转让中介机构交易情况,对重点的国有产权拍卖会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督。

三是推进国有资本的增资扩股。认真做好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完成了剩余400万元注册资本的到位;指导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1.85亿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工作,增资后,城投公司注册资本达5.7亿元;继续收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股权63.4万元,累计收购269.4万元,占总股本1519万元的17.7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展市金属回收公司增资工作,目前市政府已批复同意该公司股东同比增加出资的方案,具体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56万元增资到20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为46.23%;参加了市直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注资调研工作,拟订了担保机构国有注资方案上报市政府。

四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监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积极参加了全省国资系统国资法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大家对国资监管工作在法律层面上的认识,武装监管队伍,增强规范监管能力。制订出台《丽水市国资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及其指导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五)稳妥做好信访和实事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一是稳妥做好信访工作。始终以稳定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和信访条例,继续做好市汽运集团公司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发挥和谐企业共建组的作用,2009年该企业人员上访规模有了明显下降,企业运行稳定;按时完成莲都区豆制品厂、莲都区饮服公司、松阳粮油厂等职工信访的复查复核,认真做好地区百货公司、市小车修理所、市路桥处、市玉溪电站等职工的信访答复工作;参加市文化服务公司、市物产金属材料公司等企业职工社保待遇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政策处理意见已经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妥善解决了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推进实事工程建设。4月、8月份分别完成了市电影有限公司影院卫生设施和放映设备的改造工程,极大的改进了影院硬件设施,提升了消费环境舒适度;市文化艺术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完成投资7939万元;给联系村青田县北山镇张坪村和箬坑村各20000元用于农户增收,并赠送了家禽养殖及果树种植方面的技术资料,现张坪村的水果基地和箬坑村的笋竹两用林建设已启动。

一年来,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市直国资监管体制未理顺,监管制度体系待完善,监管工作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市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市国有经济的实际,继续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切实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大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影响力。

(一)争取授权,继续理顺国资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法律精神;争取市政府授权,调整市本级国资监管格局,实现对全部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二)健全制度,继续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确保已立制度落实有点位、执行有力度、成效有提高。拟制订《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债券、出借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方案及程序,落实市国资委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控。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议事程序,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三)分类监管,继续强化国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类型,实行分类监管。对盈利性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将企业经济效益等与工资总额挂钩,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其他企业相应的监管办法,以业绩考核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资管理、财务监控、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有效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财务控制制度。通过对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制度的完善、财务监督检查、开展清产核资等工作,增强企业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企业防控风险能力。

(四)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国有产权管理。按照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退有进、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基础性领域、公用事业和战略性产业。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加强国有产权的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继续做好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工作,重点解决改制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深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措施,积极有效改进委机关干部在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带头作用,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引导机关干部树立学习创新理念,围绕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情况清、政策清、程序清、数字清,真正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好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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