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相关部署,结合市国资委工作实际,我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上一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了梳理、分类,并按规定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进行了公开。
2、上一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3、信息公开的无收费项目。
4、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