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郝明金副部长就加强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贾福兴同志代表国资委纪委总结了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安排了2008年的任务,我完全赞成。下面,我结合委党委的讨论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党同志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写入党章。这是我们党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提出的明确要求,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要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贺国强同志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了2008年的工作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切实贯彻落实。
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既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企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既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的基本保证,也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稳定大局,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是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国资委成立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大局,融入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发挥了促进和保证作用。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总体情况是好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倡廉任务仍很艰巨。陈同海的问题就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教训,国资委党委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出现这样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二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要以更加坚定的态度,着力从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教育、加强监督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
目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反腐倡廉工作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特点。这些年,中央企业发展迅速,规模、利润增长很快,但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难度会更大;在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投资力度加大,风险可能会更高;在“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重;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更加复杂。我们要认真研究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二、深化改革,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逐步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实现对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
(一)继续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试点企业的实践证明,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有利于解决企业“一把手”在决策、用钱、用人等方面权力过大的问题,形成内部制衡机制。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户数和范围,按照超过半数的要求配备外部董事,继续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健全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层的职权,促进国有企业由“一把手”体制向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当期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将试点企业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推广到中央企业的二级、三级企业。
(二)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的机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国资委成立后,积极推进面向市场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不仅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还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企业经营者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薪酬奠定了基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加大面向社会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和企业领导人员内部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提高透明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国资委历来重视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相继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抓紧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体系。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强化重大财务事项集中管控,探索实施集团财务集中管理。要加强投资管理,完善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健全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要加强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挂牌竞价交易,防止暗箱操作。要理顺母子公司体制,健全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控,把好对外担保、应收账款、债务等风险管理关口。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堵住腐败漏洞。
(四)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建设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努力在提高建制率、落实职代会职权和推进职代会规范运作上取得新进展。要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拓宽职工群众在董事会中参与民主监督、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按照巩固、规范、深化、提高的要求,提高决策透明度,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中央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继续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研究和把握企业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工作中统一规划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如果在执行上打折扣,制度的权威性不能严格保证,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目前我们在制度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制度执行上还有不小差距。反腐倡廉的制度和规定应该说已有很多,但是有不少制度执行得不够好,或者执行得不够严格,成为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领导人员执行制度意识不强,不能带头作出表率。一些制度出台后,执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监督,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追究。必须认真解决好制度的执行问题,在注重提高制度创新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执行能力。首先,各级领导要带头,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其次,要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使违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格追究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二)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特别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廉洁从业七项要求。这是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方面易发、多发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提出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很强的指导性,要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企业的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陈同海的问题上汲取教训,增强抵制各种诱惑的自觉性和警觉性,带头接受教育,主动接受监督,把自己的用权行为自觉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监督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国资委党委在加强领导人员教育和监督方面有两项制度,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和述廉议廉制度,要坚持认真执行,发挥作用。从总体上说,中央企业的干部队伍是一支好队伍,要充分信任他们。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有错必纠、违法必处。另一方面要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上、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三)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监督机制上进行改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2007年我们实行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交流任职制度,今年要继续坚持、不断完善。同时,要积极探索试行纪委书记向出资人报告履职情况等措施,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监事会、纪检监察和审计是重要的监督措施,要认真研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互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企业也要积极试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垂直领导、派驻等方式,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督机制。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大力推进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四)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也是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企业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肩负起全面领导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与途径,探索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的有效形式,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要把纪律检查作为党委(组)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纪委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要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他们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同志们,2008年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努力取得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新的更大的成绩。
(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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