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企”的战略要求,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强化国资监管,促进和谐稳定,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2008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关系,积极构建规范有序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一)落实丽政办发〔2006〕44号的“三定”规定,理顺部门关系,争取公布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名单。
(二)继续完善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体系。
(三)不断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建立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加强国有产权管理。继续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界定企业产权,建立监管企业资产档案,掌握资产状况,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二)完善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的内控制度建设,研究监管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做好统评报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报表(快报与年报)任务,做好报表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激发活力,着力增强运转高效的国有资本营运能力
(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国资公司继续加强丽水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管理,2008年确保完成投资4,800万元,主体工程结顶;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运作,做好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与招标工作;继续做好项目融资贷款工作,认真做好与各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二)根据“创新强企”的要求,指导控股参股企业不断增强经营能力,拓宽融资和增收渠道,改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资产管理效率,全面完成市政府授权的各项任务。
(三)继续巩固和完善委派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机制,通过委派国有产权代表包括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控股和参股企业的监管水平。
(四)稳妥推进,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的国有资产监管环境
(一)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市政府要求国有资产将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效退出的要求,坚持公正透明的程序,做好企业国有股权的转让工作。
(二)做好企事业改革工作,重点是完成市路桥工程处的破产清算工作,督促和指导市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市水产良种场的改制工作,做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职工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和改制政策的宣传指导。
(三)完成规范性政策的梳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市直事业单位改制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认真做好职工信访工作。
(五)深入调研,努力探索执行顺畅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一)因地制宜,着力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职能调整和落实工作;针对国有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全面分析,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二)有的放矢,在管理内容即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在方法即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等方面组织调查研究,实现理论创新,指导监管工作。
(三)解剖麻雀,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深入研究,包括如经营业绩考核操作办法等方面的调研,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办法。
(六)加强领导,积极培育德才兼备的国有资产监管队伍
(一)深入开展以“高举旗帜、创业创新、跨越发展”为主题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深化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精神,着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深化监管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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