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权交易机构:
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安排,经我委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请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附件要求汇集整理好年检资料,装订成册,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国资委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