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丽水市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以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5年,将企务监督作为加强和创新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企务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到2015年底,企监会在市本级国有企业基本达到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和发挥企监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客观的真实情况出发,客观、全面、本质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企监会的工作水平。
四是坚持依靠群众原则。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纠正“四风”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等相关组织履职情况;对法律授权企业监事会、职代会(工会)等相关组织职权范围之外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工作情况;对广大干部职工或社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2015年5月—8月中旬)
1.成立企监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
2.研究制定《丽水市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3.确定企监会建设试点单位,召开试点单位动员会,率先开展企监会建设工作。
4.探索建立企监会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企监会各项工作制度。
5.总结试点经验,企监会基本做到“六个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公章、有意见箱、有公开栏、有工作手册。
(二)发动推广阶段。(2015年8月下旬-12月)
1.在试点基础上,召开全市企务监督建设工作推进会。
2.各企业成立企监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3.全面推开企监会建设工作。各企业召开动员会,顺利开展推选工作,按照“六个有”要求落实企监会具体保障措施。
4.保障企监会的顺利运行,有效开展企务监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2月)
及时总结企监会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果,不断创新机制和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企务监督工作步入动态、持久和良性发展轨道。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市国资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企业企监会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开展国有企业企监会建设工作,是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强化企业民主监督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企监会开展企务监督是帮忙而不是添乱,是补位而不是越位,是监督而不是挑刺。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企监会建设工作。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企业要明确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把握时间进度。为确保企监会的顺利运行,各企业要保证企监会的基本权利、基本保障、基本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既要抓好制度机制的健全,更要抓好制度机制的落实,切实增强企监会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升。各企业要对企监会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企务监督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总结提炼企监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效,进一步深化企业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