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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0年中的几个关键词
作者: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2-23
 

国营企业

    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有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企业对政府高度依赖,职工生老病死由企业统包,企业缺乏独立性和创造性。经过3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已经逐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扩权让利 

   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1981年5月,国家经委、体改办等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12条。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首次明确企业是法人及其应拥有的15项经营自主权。1984年5月,国务院颁发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等10个方面扩大自主权。

 

利改税

    从1980年开始,全国400多个工业企业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1983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决定开始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即实行税利并存的制度。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试行办法,对原来的税种、税率进行了调整,国营企业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安排。

 

拨改贷

    “拨改贷”是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补充资本金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解决,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八十年代初,国家为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 将原来的财政直接拨款方式改为通过银行转贷给企业使用的方式。后来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将"拨改贷"资金直接转为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政策。

 

三年脱困

    经济改革,让中国走向了市场经济,我们的国有企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拖经济改革后腿的状况变得日益明显,11000家国企中有63%的企业亏损。更为严峻的是,工人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十五大提出了“三年脱困”的目标,即从1998年开始到2000年三年内,使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基本脱困。

  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长。199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806.5亿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1998年减少到525亿元。2000年1-11月,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达2083亿元,与1999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倍;全年可以达到2300亿左右,比1999年增长1.3倍,比1997年增长1.85倍。

  国家重点监测的14个行业,到2000年底,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石油化工、建材、烟草、有色金属、电子、黄金、医药、电力等12个行业实现利润都有增加或整体扭亏为盈,煤炭和军工行业净亏损也明显减少。作为三年改革与脱困突破口的纺织行业,提前1年实现了压锭、减员、扭亏的目标,为其他行业探索了路子。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1997年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亏损。到2000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作为三年改革与脱困重点地区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提前扭亏为盈,对全国起到了带动作用。

  1997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为6599户。到2000年11月,已减少4391户,占66.5%。这些企业有的实现了扭亏为盈,有些通过关闭破产退出了市场,有的被兼并或进行了改制。到2000年底,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可减少70%左右。

  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以及各地选择的试点企业共2700户,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革。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占83.7%。其中282户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基本形成,在实现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特别是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资产重组后,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同,在国际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为这些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的同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并把“放小”与“扶小”结合起来,促进了国有小企业的机制转换和经营状况的改善。2000年1-11月,国有小企业实现利润25.73亿元,到年底实现利润将会继续增加,从而结束连续6年净亏损的局面。

  上述情况说明,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国民经济出现重要转机做出了积极贡献。

 

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指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开。具体指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对社会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同国有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经营管理职能的分开。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政企分开是第一位的。

 

外部董事

    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国有企业董事会最主要的不同点。外部董事指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可以实现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实现董事会集体决策;实现董事会管理经理层;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
  外部董事的职权为:对经理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选聘经理人员;行使对重要子企业的国有股东权利;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试点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要明确,要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而相当一批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是按照1988年的《企业法》设立的,没有董事会;即使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分开,董事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2004年2月,国资委向国务院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同意,之后相关工作陆续启动。2005年10月,宝钢成为第一家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从此拉开帷幕。

 

下岗分流 减员增效 实施再就业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的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国企一时难以适应变化,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逐个暴露。伴随着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失业人口不断增多,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

  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密切关注和及时救助。自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从“九五”中期起,政府在缓解就业压力和保障劳动者利益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千方百计开辟就业门路,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从1998年到2001年,全国国企下岗职工2550万, 其中有1680多万人实现再就业,300多万人通过多种方式得到妥善安置,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2002年9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中发12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

  2003年8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应成为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

 

三分开 三统一 三结合

    党的十六大以前,各级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行使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对企业干预过多,无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原则,归纳起来就是:“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统一”即: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三结合”即: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让上市企业中的国有及法人股成为“可流通股”,达致同股同权、同价的全流通状态。中国证监会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补偿,大多数上市公司因而采取送股或送认购证(权证)的办法,换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权。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高管招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世界各国所拥有的跨国公司之间的实力竞争。要实现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打造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的目标,首先就要有一批适应国际竞争的优秀人才。因此,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每年组织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管理者的工作。在中央企业的带动下,不少地方企业也进行了公开招聘的探索。一批国有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新的选人、用人机制调动了“人”这个核心因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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