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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历次全会对国企改革的要求(摘编)
作者: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2-23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十二大提出无论在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中,都必须认真实行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十三大提出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

  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

  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大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提出了“三年脱困”的目标。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

  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十七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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