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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资委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9
 
  

  为加大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结合国资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公开”制度。

第一条 推进决策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一)重大决策预公开。提交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必须在委单位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

(二)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委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需要解读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委办公室审查。

第二条 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全委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决策的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一)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委机关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

(二)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通过委机关网站,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室或个人进行问责曝光。

 第三条 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一)落实责任清单公开。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工作事项、工作目标等内容公开。

(二)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监管信息。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采购单位、使用用途以及批准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四条 推进服务公开。充分利用委机关网站平台,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第五条 推进结果公开。(一)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加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的落实结果公开力度。

(二)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六条 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丽国资委〔2017〕88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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