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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30
 

各有关企业:

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我市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丽委发〔201722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丽委办传〔201794号)精神,决定在市本级国资系统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121(星期五)下午14:30,市行政中心130报告厅。

二、参加人员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独资、控股、参股)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五大国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市城发公司、市交建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央所属在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于1130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通过办公系统(助手)或传真将参会名单报市国资委。联系人:胡海明,联系电话:2091731,传真:2091739

 

 

                                   中共丽水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71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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