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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资委关于报送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建议方案和2017年用工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3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企业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丽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丽国资委〔201669号)规定,现就做好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建议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市属国有企业(五大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交投公司、丽水开发区集团公司。

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市公交公司、市城乡公交公司、市电影公司、市储备土地公司。

丽水绿谷信息公司暂按市国资委直属企业报送,杭州括苍投资公司由市城投公司按所属企业报送。

二、报送内容

(一)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建议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内设机构、员工总额、领导职数等。

1.内设机构。企业应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资产规模、企业类别和管控模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并提出建议方案。内设机构统称部或室,一般控制在6个以内。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内设机构建议方案由母公司统一提出。

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以“五大公司”组织架构的批复为准,未调整内设机构的无需报送本企业机构设置建议方案。

2.员工总额。企业应以自身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为基本依据,并参照市编委办原核准的“定员”情况,提出员工总额建议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员工总额建议方案由母公司统一提出。

3.领导职数。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本企业中层领导职数及所属企业领导职数建议方案,市国资委直属企业提出本企业中层领导职数建议方案。企业中层领导职数,一般3名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设1职,46名的设2职(一正一副),7名以上的设3职(一正二副),一律不设置助理。中层领导人员一般可称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所属企业章程规定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员工人数等因素,提出所属企业领导职数建议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新设立的独资、控股子公司,尚未投入经营的,其内设机构、员工总额、领导职数、用工计划的核定,待企业运行相对成熟后再行上报审批。方案中应写明企业拟设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原“定员”数额、现领导职数等情况,以及提出相关建议的理由。

(二)2017年用工计划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现有岗位设置、员工结构等制定年度用工计划。请各企业填写《国有企业年度用工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国资委审批。

审批表中“员工总额”栏暂填写市编委办原核准的企业“定员”数额,未定员的无需填写。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用工计划应包括所属企业的用工计划,并在审批表“明细”栏中填写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年度用工计划详细情况。

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于2017520日前将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建议方案和企业年度用工计划审批表书面材料报市国资委,联系人:胡海明,联系电话:2091731

附件:国有企业年度用工计划审批表

 

丽水市国资委

201755

   (此件公开发布)


  • 丽国资委〔2017〕24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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