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市国资委 > 详细内容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0
 

    因工作需要,根据《丽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丽国资委[2016]69号)等文件精神,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为比照正科级。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综合部

会计

1

不限

本科以上

会计专业

具有从事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出纳

1

不限

本科以上

不限

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工程项目部

工程管理员

1

不限

本科以上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专业

 

项目管理员

1

不限

本科以上

工商管理专业

具有从事项目前期、工程招投标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资产经营部

资产管理员

1

不限

本科以上

经济类专业

 

资产监管部

资产监管员

1

不限

本科以上

不限

 

资产监管员

1

不限

专科以上

不限

 

资产监管员

1

高中以上

特种部队退伍军人

(经过特种兵专业训练或者骨干培训,需提供相关培训证书)

身高1.75米以上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专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周岁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下列情况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周岁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综合部”会计岗位的人员具有对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如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报考“工程项目部”岗位的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者有项目前期、工程招投标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三)户籍要求:丽水市范围内。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短信通知其参加笔试。报名时间:2017 518日至2017522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丽水市国土资源局1115室(莲都区北苑路192号),联系人:魏磊,联系电话:2668230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组成,主要测试应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2)面试总分100分。

3)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开始两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问题反映或有不良问题反映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该岗位不再递补录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经考评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国资委、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全程指导、监督,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2668230(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2091731(丽水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处)

               2668013(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

2668067(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附件: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759

 

 


  •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