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奋战100天·安全保金鼎”攻坚行动的通知》(丽安委会〔2016〕29号)精神,我委制定了《丽水市国资委开展“奋战100天·安全保金鼎”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国资委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国资委开展“奋战100天?安全保金鼎”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奋战100天·安全保金鼎”攻坚行动的通知》(丽安委会〔2016〕2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消除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风险,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平安考核中安全生产扣分,坚决防范影响平安考核“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任务
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重点对“道路运输、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矿山、三场所两企业、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八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结合市本级国有企业实际,各企业要按照《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护航G20·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和“查隐患·补短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国资委〔2016〕10号)中“四大安全”的要求,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三、工作步骤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自9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大战役”。
(一)重点时段“攻坚战”(10月20日前)。各企业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一次全员参与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活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一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梳理,强化安全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二)全面发动“排雷战”(10月31日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以查找隐患为核心,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作业环节进行排查,动员广大员工深挖细查身边“定时炸弹”。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重点危险因素是否开展辨识,设备设施和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是否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
(三)严格整改“歼灭战”(11月30日前)。本阶段以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为主线。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届时,有关部门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各企业要做好迎检和配合工作。
(四)严防死守“保卫战”(12月31日前)。本阶段以严格控制,提升总结为重点。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要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对本次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反思问题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国资委决定成立开展“奋战100天·安全保金鼎”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红龙
成员:周启荣 林 萍 张 洁
梅丽芳 叶金根 胡海明
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的要求,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周密安排,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对症施治。各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将行动方案于10月22日前、行动总结于2017年1月4日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于每阶段结束后2天内报送报送市国资委。联系人:胡海明,电子信箱:lsgzwaqsc@126.com,电话:2091731。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