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科学界定公交合理成本和建立企业成本标准,根据《丽水市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试行办法》、《丽水市区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对象
第三方中介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范围原则上以本市为主,外地机构也可参加申报。
二、委托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丽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本规制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规制成本标准值;
2.确定公交业务成本范围及客运成本;
3.确定公交规制收入目标数;
4.确定成本规制审计结果,出具专业报告。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专项审计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专项审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4.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5.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并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管理;
6.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工作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程序
1.申报。请有意承担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专项审计的机构于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前,填写《丽水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专项审计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可直接报送或邮寄至丽水市国资委监管处。联系人:黄闻世,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24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91733。
2.选定。申报单位少于3家的,市国资委将直接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用。申报单位3家及以上的,市国资委将设置保留价,并择时邀请申报单位代表进行投标,投标价最接近保留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确定为中标单位。若最接近保留价的机构达两家及以上的,再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单位。
附件:丽水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专项审计申请表
丽水市国资委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