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国资委通知(浙国资产权〔2014〕33号),我市下列6家中介机构获得《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可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1.丽水市联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
3.丽水市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4.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5.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
6.丽水市元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