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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丽水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20
 

市属各企业、本委各处室

《丽水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帮助监管企业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监管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365bet怎么进不去(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是指:

 ( 1 )监管企业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 2 )监管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 3 )监管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 4 )发生地震、洪水等严重影响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 1 )坚持高效、迅速处置原则;

( 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3 )坚持“统一领导、协作配合”原则。

( 4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 5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国资委设立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资委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办指导下,组织实施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2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由市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  员:办公室、国资监管处、法规产权处等处室负责人 

2.3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 1 )协调配合市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 2 )组织委机关有关处室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 3 )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 4 )组织协调有关企业支援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 5 )完成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4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现场指导组、宣传报导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指挥办公室由分管委领导和抽调有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委领导报告情况;传达领导指示;负责现场及各组之间联络、信息传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场指导组由分管委领导和抽调有关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了解掌握并及时向委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国有资产保护和生产恢复工作等。

宣传报导组由分管委领导和抽调有关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收集、掌握应急处理工作进展信息;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分析研判;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和宣传报导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分管委领导和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车辆、物资装备、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预防与预警

3.1 各监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做好本企业有关应急管理预案及演练工作。

3.2 各监管企业在发生预案设定的突发事件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处置和信息上报。

3.3 市国资委机关和监管企业应急值班要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应急信息。

应急响应

4.1 应急分级

一级响应:监管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级安全生产事故。

二级响应:监管企业发生较大以下级安全生产事故。

4.2 响应程序

一级响应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安排,主要应急指挥人员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各小组人员24小时值班。二级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处置信息,视情况做出应急处置部署,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市国资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统筹协调其他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增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结束

接到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做好以下工作: 

a)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b)要求有关监管企业报告事故原因及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c)视情况派出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处置过程;

d)指导、帮助监管企业恢复生产秩序。

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等级和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需要指定专人或有关部门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发布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通讯与信息保障任务由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应急值班室担负;特殊情况下现场通讯及信息传递由委后勤保障组配备专用通讯设备或依托政府现场指挥部通讯设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依托有关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特殊需要时可由应急领导小组从其他监管企业中抽调增援。

6.3 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由市国资委办公室每年预算保障,专用于应急处置设备的购置、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

培训与演练

市国资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培训、演练活动等,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奖惩

8.1 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8.2 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实、应急处置不力、隐瞒不报或信息传递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程序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惩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

附则

9.1 本预案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根据政策、体制、人员等情况变化需要,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修订。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丽国资委〔2013〕006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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