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企业、本委各处室:
现将《丽水市国资委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国资委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国资委2012年工作总结和
2013年工作要点
2012年,丽水市国资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紧紧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目标,坚定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方向,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工作。到2012年12月底,本委独资、控股的5家企业期末资产总额120.51亿元,所有者权益104.8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07%和17.62%。上缴国有资产收益200.60万元。
一、2012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基础管理工作明显提升
1.继续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我委8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的摸底工作,及时掌握真实、动态、全面的企业产权状况。完成了15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年度审核工作。完成我市具有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的6家中介机构2011年度年检工作,并对这些中介机构2011年度产权交易业务开展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规范运作。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自查。
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2012年,重点加强了董监事和内审工作的制度建设。9月份出台了《丽水市国资委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要求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保障国有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10月,出台了《丽水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和《丽水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董事会及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等,明确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会研究决定的11条事项,并对董事会及董事行为进行约束;强调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要把握全过程监督、不干预经营、及时报告三大原则,做到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与年度检查三结合,并对监事的职责、工作要求、奖惩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为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3.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数据库。对任期届满的企业及时组织调整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今年对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董监事进行调整;分别向今年新设的丽水市中国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派出董事、监事;组织开展两家公交公司董监事人选推荐和章程修订工作。
4.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布置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排查梳理工作。出台《市国资委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和《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应对维稳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做好稳定风险预评和防控工作。
围绕排查的信访工作重点,继续做好汽运集团集体重复访问题,落实汽运集团职教幼教老师待遇问题,完成企业职工认定审核工作。完成对市区九间出租店面原承租户提出要求续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村入股自来水公司股份去向问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资产处置方案;配合完成对原龙泉酿酒厂职工信访事项、松阳县织绸厂东首扩建项目地块权属和云和水利工程队资产权属等问题进行信访复核工作。
(二)国资监管工作不断强化
1.认真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按照监管权限和目标责任要求,对丽水市电影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公司、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和丽水日报社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经考核确认,六家单位全部完成各项经营业绩指标、并且各家企业营业收入、经济效益均较上年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制订出台2012年考核办法:一是调整指标,使指标设置更合理。如两家公交公司,考虑到其承担的公益性任务和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在指标设置上突出安全生产内容,适当调整安全生产所占分值,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调整年薪标准。考虑到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水平偏低的实际情况,在年薪标准的设置上体现逐年递增的原则,同时,根据企业整体工资水平、行业特征等具体情况,在总额上予以综合平衡。
组织开展对城市公交公司工资总额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2012年经济业绩考核办法,对两家公司的考核标准、年薪水平、员工工资等进行总体平衡。
2.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一是组织中介机构对所有的监管企业进行年报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工作,并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考核建议书和管理建议书,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是在市属企业中开展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要求监管企业逐步实现全面预算,主要包括扩大预算内容,将内容从单纯的成本预算扩大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扩大预算范围,从企业本级逐步扩大到所属子公司、各基建项目;加强预算跟踪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及时调整预算偏差,防止预算流于形式。
三是加强内审队伍和制度建设。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室,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委机关人员和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参加省内审学会组织的内审业务培训,充实财务人员内审工作知识,提高内部监督控制能力。9月份出台了《丽水市国资委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为建好内审工作制度框架打下基础。专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市电影公司2010至2012年度的财务收支和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济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四是开展财务监督检查,8月中旬,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所有出资企业开展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公司章程执行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情况、国资监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企业重大事项报批情况、对外投资及产权变动情况为重点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检查共发现企业存在的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33个,提出整改建议19个,挽回经济损失86万元。
3.有效发挥监事监督作用。一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资产活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最大程度地保证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在监督过程中,牢牢把握不越位,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强化服务意识,监督和服务并存,在监督中体现服务,通过监督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查找企业在内部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12年以来,派出监事列席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参与企业对外招投标会40余人次,监事会共提供各类监管报告9份。
4.及时做好国资统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布置和汇审。年初组织国有资产统计人员和事务所有关人员布置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3月份组织进行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审,采用“自审——小组初审——终审”的程序,严格审核,保证了统计数据的质量,4月份顺利地通过了全省汇审。二是落实财务快报工作。要求各监管企业每月按时保质上报财务快报,严格审核程序,对财务分析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快报的报送质量。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按责任书要求进行奖惩,其中由本委直接考核的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企业被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年初,与上述两家企业签订了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6月,在监管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邀请莲都区消防大队教官进行火场逃生方法及注意事项、消防设施的有效配置和运用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2012年以来,我委组织召开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向各企业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布署具体工作,检查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燃,牢把企业生产安全关。
(三)构建大国资格局稳步推进
1.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国、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国资委系统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汇报本委国资监管工作动态和提出工作建议,让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全面了解国资监管工作情况,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深刻认识深化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工作关系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中的重要性。3月中下旬,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组成调研组赴九个县(市、区)进行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调研。掌握各县(市、区)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情况和进一步完善国资体制、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的思路和看法,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听取企业员工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深化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提出意见:一要深化改革,结合地方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县属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二要统分结合,处理好国资监管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三要服务经济,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近期,龙泉市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公益类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正科级,核定编制5人,委托财政局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至此,我市九个县(市、区)已有3个县(市、区)单设国资监管机构。
3.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步伐。本委从2010年开始多次向市政府递交报告,汇报市本级公交体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2012年2月,市政府对市本级公交公司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市公交公司出资人调整为我委;市公交公司和市城乡公交公司两家公司的资产监督管理由我委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我委委托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4.做强做大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理顺市本级国资监管体制,打造优良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中的作用。2012年2月,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5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和降低了财务成本。3月,批准同意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企业债券。
5.加强与央企、省企的合作。经多次前期交流和调研,1月18日,本委正式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组建丽水市中国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本委占注册资本的10%。2月底,公司经工商核准设立登记。为加快市区天然气开发利用,与省能源集团的天然气合作项目也进展顺利。8月下旬,丽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工商核准设立,本委代表市政府持股20%。9月19日,该公司在市区学院路段预埋管道,工程项目正式进场施工。与国电浙江公司进行洽谈,形成了市政府与国电集团浙江公司《丽水市瓯江流域港航及水电资源综合开发投资合作战略协议(代拟稿)》。
(四)国资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一是抓好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及我委中心工作,有步骤、有目标的开展中心组学习,不断增强实现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二是抓好党员干部学习。继续落实干部月学制度,结合2012年党员专题学习等要求,深入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新知识,坚定党员干部国资事业发展信心,提高干部职工行权履职能力。
2.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以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国资监管工作在法律层面上的认识,武装监管队伍,增强规范监管能力。积极派员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充实、更新国资监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国资监管水平。
3.充实国资监管队伍力量。财务监管是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为适应财务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国资队伍财务监管能力,年中,本委参照市财政局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中级职称的专职监事1名,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加强监管力度。并且,对专职监事的职责、分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专职监事每周至少进企业两次,每季提供专职监事报告,全过程参与企业财务监督。对专职监事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适应性、履职情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专职监事的考核直接与年薪挂钩。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责任建设一并落实,与监管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委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5.重视国资干部培养。平日关心国资监管干部成长,重视干部的培养,在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开展和培养干部上寻求结合点,在确保国资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前提下,对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提高干部各方面能力。2012年,本委1名正科级干部提拔使用,2名科级干部进入市管后备干部队伍。
2012年的国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大国资构建存在体制障碍,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建立进展缓慢;市本级监管企业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存在国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管现象;企业发展缺乏长期规划和后劲等等。
二、2013年工作总体思路
(一)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法律精神;梳理本委出台的国资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到位。
(二)在努力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上下功夫。一是增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出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保障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促进企业稳定运行。二是加强与央企、省企合作,做好丽水市中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丽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进与国电合作和瓯江开发工作,不断拓宽合作广度和深度。
(三)在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上下功夫。一是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着重做好国有独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强化对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业绩考核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四是加强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五是做好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在加强产权基础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做好国有产权的重新登记工作,做到准确、完整、全面。二是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的交易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规定。
(五)在做好国有企业维稳工作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不稳定因素排查,强化关键时期的系统信访稳控,积极防范突发事件、群体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减少职工上访对党政领导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干扰。二是加强对国资系统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预估,提前拟订相关问题处置的方案措施,加强事前矛盾协调,确保既定工作有序健康推进,切实保持社会稳定。三是着力做好市汽运公司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六)在切实提高国资队伍能力上下功夫。继续加强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干部队伍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开展建设创新型、学习型机关活动,增强机关干部创新服务能力,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优化机关内部办事流程,规范业务工作规范,不断提高部门办事质量和效率,加强委机关自身建设。
丽国资委〔2013〕0002号.c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