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企业: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登记企业信息的采集工作,认真填报《企业产权登记信息采集表》,于10月13号前报我委,为开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做好准备。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收集的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件和纸质复印件。
联系人:吕克强 联系电话:2091732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