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公开招聘专职监事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1日-14日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会计师、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会计、审计、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经验5年以上。
(五)年龄38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条件者到市国资委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27室,咨询电话:2091726 2091730),填写报名表,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5名参加面试;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参加面试总人数少于3人的,本次公开招聘取消。
(四)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考察和体检对象;经考察和体检,最后择优聘用1名。未聘用人员进入后备人才库,根据需要,一年内如组织招聘可免试。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专职监事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专职监事的待遇和职责说明
一、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9.2万元(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分别为5.2万元和4万元),除此之外不享受委里及监管企业的其他福利报酬。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简称企业)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遵循国有出资人意志、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况;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执行情况;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及产权转让情况等;
3、监督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4、监督检查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参与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当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统计工作
(三)完成委领导及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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