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委党组决定对在2011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叶旭彪同志给予嘉奖。
希望叶旭彪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体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国资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