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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28
 

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资委办〔2012〕1号),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从事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2011年度产权交易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提供资质证书、交易数量、营业收入及交易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现象);

(二)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三)其他变更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交易机构按规定报送如下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

2、2011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3、2011年成交确认书;

4、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副本;

5、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二)市国资委对各交易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年检要求者予以年检,并在其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年检。

(三)各交易机构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检材料。交易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年检,视为放弃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丽国资委〔2012〕001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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