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资委办〔2012〕1号),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从事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2011年度产权交易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提供资质证书、交易数量、营业收入及交易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现象);
(二)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三)其他变更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交易机构按规定报送如下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
2、2011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3、2011年成交确认书;
4、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副本;
5、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二)市国资委对各交易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年检要求者予以年检,并在其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年检。
(三)各交易机构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检材料。交易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年检,视为放弃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丽国资委〔2012〕0010号.c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