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处室、各市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丽委〔2010〕11号),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国资委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刚
副组长:周智飞
成 员:叶旭彪 周启荣 林 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产权处,林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