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努力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深刻吸取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故教训,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1〕102号)精神,我委决定对有关企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事宜见《丽水市国资委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实施方案》(附后)。
请各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做好迎接大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