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国资委通知(浙国资产权〔2011〕33号),我市下列6家中介机构获得《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1日止),可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1、丽水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2、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
3、丽水市元丰拍卖有限公司
4、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
5、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6、丽水市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