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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展示国有企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集中展现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形象新风貌,兹定于2011年6月~9月在全国国资系统开展以“转型?创新”为主题的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协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

        山西省国资委

  承办单位: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领导,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一)大赛组委会

  主 任:卢卫东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局长)


  副主任:毛一翔(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副局长)

  孔和平(《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主编)

  李天太(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崔联会(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委会成员:

  苏桂锋(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新闻处处长)

  王红玲(《国有资产管理》杂志社社长)

  康楣生(山西省国资委宣传处长)

  张学林(山西国资委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郭跃进(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苏桂锋(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红玲(兼)

  办公室秘书长:韩晓青(山西国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组织活动分工情况下设宣传组、展览组和会务组等,具体成员由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参赛范围

  全国国资委系统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四、征稿内容

  1.展示国有企业能够代表国家形象,突出表现震撼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宏大场景与生动画面。

  2.展示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国计民生,在国家大事、要事和难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

  3.展示技术攻关或产品创新的实践活动,突出表现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4.展示内质外形的建设成果,如制度文化、廉洁文化、环境文化、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5.展示开展大型活动的风采,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的时代风采。

  6.展现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人文精神,或者在工作中体现出的科学发展、优质服务、协作共赢、环保节约的社会责任感等。

  7.捕捉企业在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深刻变化,表现员工在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中的共同理想和生动实践。

  8.其他能够展示企业“转型?创新”为主题的新风貌题材。

  五、活动时间安排

  1.征集作品阶段(文件下发之日~7月31日)

  2.汇总整理阶段(8月1日~8月15日)

  3.集中评选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4.汇编成集阶段(在集中评选阶段同步完成)

  5.展览及网络汇展阶段(9月)

  六、摄影作品报送方法

  1.大赛组委会各单位报送的摄影作品,将统一采用网上接收方式。所有作品按照收到的时间顺序安排编号。

  2.所有参赛作品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采用QQ在线传送或上传至大赛组委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参赛人员报名表” (格式见附件)拍摄下来以照片和WORD电子版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3.联系方式。

  大赛QQ号码:755053309

  大赛组委会邮箱:755053309@qq.com

  承办单位联系人:张治军 吴子博 范锦霞

  联系固话:0351-7218416/7218113

  联系手机:13834221306(张治军) 15834150210(吴子博)

  七、活动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力求实效。纪念建党90周年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是宣传国有企业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国企形象的有效载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 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本次大赛。

  (1)集体参赛要求:地方国有企业由省级国资委组织,经初选后集中向大赛组委会报送,参赛国资委每家选送作品不少于30幅;中央企业直接向组委会报送大赛摄影作品,参赛企业每户不少于10幅。

  (2)个人参赛要求:每人参赛作品不多于5幅,个人需填写“参赛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向组委会投稿,经初选后送评委会评选。

  八、其他相关说明

  1.活动承办单位将为本次大赛聘请专门律师跟踪活动全过程,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以及任何其他侵权纠纷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组委会将邀请资深摄影专家担任本次摄影大赛评委。

  3.主办单位负责参赛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审定,具有展览与展示的最终决定权。

  4.活动不收取参赛费,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

  5.活动主办方及协办方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宣传品、影视节目、展览、网站、出版物等),不再另支付稿酬。

  6.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摄影大赛活动组委会(代章)                  

                                                        2011年6月10日


  • 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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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新风貌摄影大赛参展作品要求及活动奖项设置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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