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2日-14日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财务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在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企业经济管理或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
(五)年龄38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者到市国资委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27室,咨询电话:2091725 2091730),填写报名表,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5名参加面试;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参加面试总人数少于3人的,本次公开招聘取消。
(四)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考察和体检对象;经考察和体检,最后择优聘用1名。未聘用人员进入后备人才库,根据需要,一年内如招聘可免试。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专职监事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专职监事招聘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