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国资委〔2011〕5号
本委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委党组决定对在2010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叶旭彪同志给予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体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丽水国资监管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