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国资委〔2010〕35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迎接2010年国庆节,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丽安委会〔2010〕5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对有关企业组织一次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丽安委会〔2010〕5号通知要求。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请各企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丽安委会〔2010〕5号通知要求的检查重点,结合本企业情况全面进行一次大检查,坚持边查边纠,及时发现隐患,有效消除隐患,认真自查自纠。
2、督促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市国资委将于9月16至17日对有关企业组织一次检查。在企业自查和我委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组督查的准备。
三、通过自查和检查,各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真正抓实抓到位,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附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丽安委会〔2010〕5号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