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国资委〔2010〕34号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委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创造平安和谐的安全氛围,现结合本委实际就加强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处(室)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支持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行政中心大楼的安全保卫、节能管理及其它后勤工作,要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安全保卫工作抓出实效,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机关防火防盗工作。各处(室)每天下班前必须切断空调、照明灯、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所有电源开关,关好门窗,不留隐患。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包一律不得摆放桌上,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严禁将未燃灭烟头放入垃圾筒,严禁在办公场所擅自安装使用较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用具。办公室无人时必须随手锁门,文件按规定随时归档。
三、加强机关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将文件资料特别是保密文件资料随意放在桌面上,废弃的秘密载体及时按规定处理,防止文件泄密。不得将外来人员单独留置办公室。要强化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
四、加强节日、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如有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车辆驾驶人员是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车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将车库出入感应器借给他人使用。驾驶人员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及时检修,切实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确保委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六、加强安全保卫日常检查。各处(室)要切实加强本处(室)安全保卫管理,开展安全保卫日常自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