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国资委〔2010〕21号
关于开展2010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地方国资委加强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国资综合〔2010〕2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的通知》(丽安委办〔2010〕14号)文件精神,确保“五一”节和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我委决定对有关企业组织今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主要查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工作手册使用情况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二、检查时间:2010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请各企业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自查,并做好迎接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安全 检查 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