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单位年检结果的通知 |
丽国资委〔2010〕20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资格单位年检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审核,以下单位通过了2009年度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年检:
1、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
2、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3、丽水市元丰拍卖有限公司;
4、丽水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产权 交易机构 年检 通知
抄送:省国资委。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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