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国资委〔2010〕17号
丽水市国资委关于给予谢永平同志
嘉奖的决定
本委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委党组决定给2009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谢永平同志予以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体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丽水国资监管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奖励 决定
抄送: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1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