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
根据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10]12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规定,对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地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就检查情况作出说明。
二、各地对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和检查情况,请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法规产权处 吕克强 联系电话:2091733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