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和市安委办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守工作,及时妥善地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二、节日期间发生的企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较大事故;各类较大涉险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国资委报送。
三、按“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求,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每日情况报送工作,填写《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每日情况报告表》(附后),于每日15时30分前传真至市国资委。
四、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及报送工作,填写《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报告表》(附后),分别于2月18日14时30分前(汇总13至18日情况)、19日14时30分前(汇总13至19日情况)传真至市国资委。
五、请各企业将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于2月10日前传真至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传真:2091728。
附件:1.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每日情况报告表
2.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报告表
3.市国资委2010年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信息 通知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