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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1-21
 

 

丽国资委〔2010〕4号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丽组通〔2009〕49号文件要求,结合《丽水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特制订《市国资委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市国资委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一)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二)客观、公正、公开、民主。

(三)逐级考核、综合评定。

二、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对象为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抽调银泰房地产公司资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关于银泰房地产公司资产监督清算组工作人员抽调的有关事项函》(丽组函〔2009〕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为: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勤奋,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廉洁自律。

(二)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履行岗位职责,业务良好,工作能力强;工作较勤奋,业绩明显;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工作作风上存在某些不足;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勉强符合要求,业绩不明显,群众有反映;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四)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差,纪律松散,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效率低下,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工作业绩差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群众意见较大;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四、组织领导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成立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方世伦;成员:詹志光、叶旭彪、周启荣。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年度总结(1月24日前)。被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1月28日)。召开述职会议,参加范围为全委工作人员,各参加考核人员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民主测评(1月28日)。全委工作人员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考核组提出等级建议(1月28日)。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被考核人评定等次的建议。

(五)召开党组会(时间另定)。召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人员等次。

(六)反馈(时间另定)。将考核结果正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六、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全委共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各1名,原则上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名额不重复。

 

 

 

 

 

 

 

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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