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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着力从四个方面实施权力制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2
 

 

一是树立权力制衡的执政理念。市国资委党组坚持把权力制衡作为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教育,让委机关和企业领导班子认识到,“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从而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权力制衡的执政理念,并使之成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二是加强权力约束的制度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建立健全权力运作过程公开制度。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涉及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及其他重大事项列入党组或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出台5项国资监管和15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制度上明确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即不直接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基建,以及钱物分管的办法,实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重大项目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机关和企业党建工作联动机制,督促新设立的企业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三是促进权力监督的资源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和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组和主任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委派国有产权代表加强对出资企业的监管,将“外派”的监督力量融合到企业内部,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发挥制衡作用。整合企业内部与外部监督部门的综合力量,通过工作例会、联手操作、互通情况等方式,使企业内外的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逐步形成以监事会为主导的监督网络,提升监督效能。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价和审查。

四是深化权力行使的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进行评议,开展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定期对治理商业贿赂和独资、控股企业财务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全委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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